ca88亚洲城网址
近来很少写文章,原因有二,一是、最近发生的明星涉税事件,我早已定性为不是“业务上的事”,所以,任何所谓专业的涉税政策分析,是无效的、没用的。对于自己来说,已经没有必要通过发表所谓的专业涉税政策解析,来确定我在“涉税江湖”的地位了,所以,还是“闭嘴”为好;二是,近来真的很忙,关注的重点就是,社保那点事。在这段时间,也“拜读”了很多“税务大师”的课程大纲,唉!!!一切尽在不言中。希望不会有太多的人,受骗上当。在此,我还是想专业的把,社保这点事,说清楚。
今天看到了一篇来自于“工人日报”的文章,标题是《国家明确!明年起,工资条必须包含这些内容,否则违法》。文章中的内容,节选分析如下。
工人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老郭认为:
征收社保费的基数与征收个税的基数,必然“合二为一”,现在,在这个时间点上,企业能做些什么,如何进行具体操作,这才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建 议:可供选择的最佳应对方案是,如何采用部门公司化,零工经济的方式,对公司内部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充分享受国家给予“小微企业”的涉税优惠政策。
工人日报:工资条包含诸多劳动权益,关键时刻可做证据。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
老郭认为:
友情提醒各位,不要去尝试在工资条上,进行所谓的“筹划”了。如果不了解与之相关的国家金融体系,不了解“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中的深刻含义,就无法真正的进行有效的应对。
国家明确!
明年起,工资条必须包含这些内容,否则违法
来源:工人日报 2018-10-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通过的税法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还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
2019年起工资条必须包含这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企业中的普通职工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个人所得。
依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单位不发工资条,违法!
单位到底该不该给员工发工资条?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工资条包含诸多劳动权益
关键时刻可做证据
小小一张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
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能够得到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